一位工作人員在維修受損的公共自行車
  這是全省首例因破壞公共自行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誠,通訊員盧柱平、凌蔚攝影報道:短短8個月的時間,無業男子何某以偷取公共自行車騎行玩樂為目的,採用暴力搖擺車輛、使車輛脫離鎖墩的方式,先後在多個公共自行車站點破壞鎖墩共47個,盜走公共自行車共47輛。13日,記者從佛山南海區法院瞭解到,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記者從省高院瞭解到,這也是廣東省首例因破壞公共自行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他每一次都猛蹬、硬拽公共自行車,腳蹬鎖車樁,雙腳站在車梁、車座上……直到把自行車與鎖墩強行分離才肯罷休。”說起之前在視頻監控里看到的情景,南海桂城市政部門工作人員鄧小姐還是覺得很是心疼,“由於何某來回使勁拉扯自行車,破壞了鎖車器的感應區,自行車和鎖車樁都不能使用了。”
  不用任何工具,單憑手拽腳踹,何某一般一到兩分鐘就可以得手。自2013年10月16日起,這樣的情景在南海汽車站、家天下廣場、沙尾橋等24個站點重覆上演了44次,直到今年6月6日,何某第一次在千燈湖公園被抓獲。
  “當時公安機關對他進行了行政拘留。”鄧小姐說,但是誰都想不到,在拘留了5天后,何某居然在被釋放的當天晚上再次來到疊北村委會的公共自行車站點破壞自行車。
  今年6月19日17時許,何某在桂城鴻大廣場對面的公共自行車站動手偷竊公共自行車時再次被警方抓獲。
  鄧小姐在報案時統計發現,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里,何某共作案47起。損失最慘重的是雷崗地鐵出口站,竟然被何某“光顧”了7次。而今年2月3日,何某竟然一天之內就在3個站點“強”盜了3輛自行車。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6月19日期間,何某以偷取公共自行車騎行玩樂為目的,採用暴力搖擺車輛、使車輛脫離鎖墩的方式,先後在南海區桂城街道轄區內的多個自行車站點破壞鎖墩共47個,盜走公共自行車共47輛,使用完畢後將自行車丟棄路邊或自行車站點。
  經鑒定,何某盜得的46輛公共自行車共價值19148元,被破壞的47個鎖墩修複費用共31012元。11月4日的庭審中,何某當庭認罪並願意賠償,但其表示在佛山沒有親屬,也沒有家屬的聯繫方式,無賠償能力。
  對話何某
  何某在南海法院接受宣判時,記者與其進行了簡短的對話。
  問:你知道公共自行車要怎麼租借嗎?
  答:我在旁邊看見過別人用卡在鎖墩上“滴”一下就可以把車拿走,但是我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拿到那張卡。
  問:你不知道憑身份證就可以辦借車卡嗎?
  答:不知道,我沒有去瞭解過。
  問:你把車拿走之後一般是去哪裡?
  答:就是騎著到處玩。用了幾天,車子沒氣了,我就把車子丟到路邊或者公共自行車站。
  問:你之前因為偷車被行政拘留過,為什麼出來當晚就繼續偷車?
  答:我平時外出不方便,拿到車就可以騎了,同時覺得這樣很好玩。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為玩樂盜公共自行車 佛山“破壞王”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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